(一)全市各级医院、各类学校。
(二)房产、物业、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交通、公路、劳动保障、社保、医保、邮政、通信、银行等单位和行业。
(三)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1.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办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6.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7.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实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所有学校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和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开。
(二)主要形式
1.各部门和单位可采取设立办事公开栏,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2.在各类服务窗口、大厅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营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并提供咨询,摆放办事指南、便民手册、宣传资料等供群众索取。
3.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对各类办事公开信息进行发布,其中,涉及各类服务行业相关收费项目的调整、价格变动、政策变化等内容,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4.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共信息网络等媒体适时刊载、发布各类办事公开信息。
5.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通过服务热线公布相关信息,完善对外服务功能。
6.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价格听证会、咨询会等各种会议,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7.通过参加、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公开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安装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内容,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推进办事公开真正取得实效。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一)示证上岗制度。在窗口单位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
(二)办事承诺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