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7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转变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作风,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所属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认真自觉地实行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实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办事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行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
1.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便民利民,公开透明。
2.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行办事公开,要与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3.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强化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提高为人民群众和单位办事水平。
三、实行办事公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