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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报资料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报资料的通知
(赣食药监注函[2007]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关于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报工作的通知(第27批) 》(中保办发[2007]37号)要求,你单位下列品种(见附件)的延长保护期申报资料须于2007年11月9日前送达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逾期申报或没有按期送达的中保办将不予受理其保护期延长的申请。为此,请你单位按照国药管注[2000]101号文件和 “关于《中药保护品种申报资料项目要求及说明》的通知”(中保办发[2003]第013号)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务必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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