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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南宁市专业化人才培养重点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南宁市专业化人才培养重点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化人才培养,加快促进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促进人才强市战略的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05〕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南宁市专业化人才培养重点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方向和申报范围、对象

  (一)申报重点方向:
  1、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重点人才培养项目。
  2、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中的重点人才培养项目。
  3、处于科技前沿的国家或自治区、市重点学科的人才培养项目。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所参加的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符合申报重点方向的重要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载体单位,原则上以项目实施有关的企事业单位为主。

  二、申报种类

  项目申报按分类计划进行申报,申报种类分三类:
  1、重点发展方向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项目;
  2、重点发展方向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项目;
  3、县域经济发展重点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申报;属于广西软件研发人才小高地、广西铝加工业人才小高地、市级人才小高地载体的企业,由相应的人才小高地载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各县区由县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人事局。属于广西软件研发人才小高地、广西铝加工业人才小高地、市级人才小高地载体的企事业单位,报相应的人才小高地载体管理部门审核。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报县区人事局审核。经审核后的材料报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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