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抓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
《条例》为依据,认真抓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在贯彻执行
《条例》过程中,要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教育,建立和完善相关职务行为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在执行行政纪律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贯彻实施
《条例》同《
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实施
《条例》,严明纪律,严格执行《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各项规定,保证《
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贯彻实施
《条例》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
《条例》的正确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在执行
《条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报告;对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的,要及时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做好有关法规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以往制定发布的涉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
《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工作要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