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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0号文件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0号文件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实现行政机关的法制、廉洁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条例》列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广大公务员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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