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装备落实到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水平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安全生产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满足现场监察监测、事故处理的多功能、便携式监察专项设备。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中心和举报奖励制度。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经济政策,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财政保障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拓宽安全生产资金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融资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科技研究、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六)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
(七)严格安全准入门槛
全面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通过实施安全许可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整顿和规范高危行业和专项整治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对建筑、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市场安全资格准入,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矿山行业要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八)实施“科技兴安”推动技术进步
加强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和转化工作,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结合。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落实科研开发资金,组织科技攻关,解决高危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突出问题。完善适应市场要求的安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和使用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队伍建设,完善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努力建设结构优化、专业水平较高的安全科技队伍。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检测检验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等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职能,提高宏观决策水平。制订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扶持政策,发挥驻淄高校、科研单位的优势,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施展才华的政策环境,真正把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素质上来。
(九)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