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构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主体多元化体系,实施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形成社区消防网络。
民爆器材:大力发展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优化应用民爆器材产品结构,规范生产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整体提升民爆器材行业安全水平。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学校安全:以预防交通、火灾、踩踏、坍塌、触电、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危房、消防、校园食品等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统筹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与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通过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与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加强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加快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各级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和权钱交易腐败行为。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大奖惩力度,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依法明确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工会、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市政府各安全生产督查组要完善督查机制,真正使政府监管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