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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七)加强对社区安全、农村安全建设及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提升公共安全水平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将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气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搞好农村安全教育,指导农村安全用水、用电,积极预防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减少较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八)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煤矿: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完成2007年底关闭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煤矿,2008年底关闭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煤矿的任务,同时要规范开采秩序,做好矿井灾害治理和监控工作。
  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淘汰不符合标准和规程的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
  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储、私销、私运烟花爆竹行为。
  道路交通: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路面交通管控能力,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达标。严格行政许可,取缔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其他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而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限期整治,对化学工业园区(基地)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科学布局及区域安全水平。大力推行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模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建筑施工: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强化高空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性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落实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
  农业机械: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程序,开展“农机安全村”和“农机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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