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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淄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了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
  (二)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日趋完善,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健全完善了市、区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全市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达到338人。2004年,建立了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各区县相继成立了执法大队,全市107个乡镇有95个成立了执法中队。同时,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增加了人员编制,配备了执法装备,加强了业务培训,为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安全执法监察人员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兢兢业业奋斗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第一线,依法严肃查处和整改了一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十五”期间,根据我市经济结构特点,市政府在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责成九个部门牵头负责,持续不断地查隐患、抓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城市燃气等领域连续三年以上杜绝了较大事故。为督促区县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部门负责的10个包区县督查组,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深入基层,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在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期、事故易发期,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确保了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民用爆炸物品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预案,危险化学品鲁中救援中心和矿山救援中心投入运行。
  (五)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网络建设取得成效。市及各区县分别建立了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平台,93个乡镇、600余家企业已和市、区县监管平台联网,有62家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点)已进入市、区县监管平台,有120余家企业已经建立了企业监管平台,并逐步与市、区县联网,全市基本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网络。通过市、区县两级网络的建设,并以此为总抓手,推动了企业数字化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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