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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7〕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遭受特大暴雨洪灾后,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市抗洪救灾工作所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深入开展卫生防疫,抢修各类基础设施,大力排除灾害隐患,动员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恢复较好。但是,少数地方也还存在灾后恢复重建组织不力、规划无序、进展迟缓的情况。为进一步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精心制订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灾后恢复重建必须规划在前,尊重科学,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全面规划,综合配套,确保安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重灾区增派技术人员,加紧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制订工作。灾民住房重建要根据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农村灾民住房重建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户自建或集体统建的方式,紧密结合高山移民、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减灾安居工程及五保家园建设等项目,大力支持灾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及时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灾民直接进城入镇购房居住。城市灾民住房重建可与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农、林、水基础设施重建要分轻重缓急,突出抓好供水设施、病险水库、水毁渠系、堤防护岸、苗圃农田的修复。交通基础设施重建要将重点放在主干道断道交通的恢复上,放在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道路恢复上。市政基础设施重建要针对排水设施不完善、管径小等突出问题,对“先天不足”的排水设施优先改造,特别是主城各区要结合三级管网改造,统筹兼顾,优化技术措施,提高排涝能力。企业重建要与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在重建中推进技术改造、产能更新、结构调整。

  二、强化管理,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要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抓紧实施危岩、滑坡等应急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及时排除地质灾害险情和隐患。加大河道清障力度,及时拆除行洪区域内的阻水建(构)筑物。实行倒计时工作制和销号制,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特别是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款物必须严格执行“四公开”和“三监督”制度,即公开发放规定、公开救济对象、公开救济数额、公开发放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接受行政监督,把有限的救灾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受灾最严重、经济最困难群众身上,用在最急需恢复的灾后重建项目上。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灾民住房、灾毁基础设施、农林牧渔业、工矿商贸企业的恢复重建,确保学校按期开学,医院正常就诊,灾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民在明年春节前搬进新居,灾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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