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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六)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开放、便捷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服务。区县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络,并与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站实现链接。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建立市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南京中小企业网),加大信息发布量,使之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开展电子商务,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网上服务监督和投诉系统,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市场开拓服务。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协会、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略,进行市场预测及市场策划。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积极打造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小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

  (八)法律维权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引导社会法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提高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扶持配套政策。坚持“政府扶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服务企业”原则,加快制定扶持政策,并充分发挥其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服务制度,扩大采购服务范围和采购规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促进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育核心机构。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必须加快培育核心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各级服务体系的核心,在自身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性服务的同时,组织专业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各区县要抓好本级核心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尽快建立并完善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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