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做好矿山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管办[2004]5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产煤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2月25日,大冶市保安镇东山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责任事故,死亡3人,伤2人;3月7日,来凤县五台煤矿二号井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据调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安全管理混乱,防治水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安委会主任、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对两起透水事故作出了“春季已到,雨水将渐多,矿山安全生产事要特别重视,透水、冒顶、塌方等事故出现频率会加大。各企业、各地要有严密防范措施,要遏制恶性事故的发生”的重要批示。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现就做好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矿山雨季“三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雨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矿山雨季“三防”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督促矿山企业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既要防地表水,也要防井下水,要储备防排水设备物资,切实做到组织、措施、物资的落实。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各类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防汛责任制不落实、防排水设备不完善,或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防治水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各矿山企业要做好防排水设备、防雷电设施及供电、排水系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和系统稳定。在雨季来临前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同时要加强对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准确掌握采空区及周边老窑涌水情况,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防止发生水害事故。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采石场的监督检查。要督促采石场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坚决禁止掏采以及“一面墙”式开采方式。在雨后恢复生产时,作业人员要先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和工作面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上部危岩,消除事故隐患。
四、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汛前安全运行及渡汛准备情况、防汛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近期,省安监局将对有尾矿库的重点矿山企业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