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局、煤监局《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安监管办[2004]9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4]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省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依然十分严重,部分单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卫生防护设施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措施不落实;劳动者缺乏职业卫生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操作等现象,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各级安监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二、严格审查职业卫生条件,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要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加强经常性督查,发现职业危害情况,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抓好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务院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继续抓好有毒、有害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合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专项整治,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