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鄂安监管办[2004]10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综治委有关要求,现就安全监管系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能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综治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确保“一方平安”作出积极贡献。要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各安监部门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确定办事机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内部科室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加强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在综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控制目标。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实现“六无”,即无刑事案件、无社会治安案件,无违纪案件,无安全事故,无泄密问题,无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问题。各单位一把手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与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科室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特别是要把业务职能范围内按涉及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分解到位,责任到人,并制订出具体的落实措施。要把综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检查考评机制,把抓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与业务工作考评、评先创优挂起钩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票否决”制。
三、做好部门指导,切实履行职责
省局既要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综治工作,又要督导综治工作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落实。要按照省综治委的要求,必要时,对基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地方安监部门的综治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作为安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恪尽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的违章指挥、违章生产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问题,和在安全生产资格评估、许可证发放、重大事故处理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要通过努力,切实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把各类伤亡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维护当地和全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