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焦点、热点问题,认真查摆各级安监机构和安监工作人员在思想、作风和行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注意查纠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利用办理“案、费、证、审”以权谋私、循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和与犯罪分子勾结,为其充当保护伞等执法腐败行为;查纠责任意识不强,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监管不力的问题;查纠重复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违反执法程序等随意执法的问题;查纠以综合监管的职权谋取部门利益,乱办班、乱发证、乱罚款、滥收费的问题;查纠工作作风拖拉疲沓、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问题;查纠对监管对象高高在上,粗暴管理、野蛮执法、耍威风搞特权或态度简单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查纠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弄虚作假等失职渎职行为。要通过查纠,找出问题,制订措施,坚决整改,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严格依法监管,规范行政行为。
通过行风建设,将依法监管的要求落实到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监管工作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级安监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方面依法行政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依法行政公示制、执法监察制等制度。按照《
行政许可法》、《
安全生产法》、省政府26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对涉及安全监管的行政许可、行政监察、行政处罚等事项的主体、程序、工作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省局机关行政许可原则上实行一门式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的方式。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查备案工作,也要按照合法、便民的原则办理。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证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法行政的问题,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乎群众利益,关乎队伍形象。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强化内部管理,树立行业形象。
各级安监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监管体制、行政审批制度、人事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安监特点的文明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做到: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有具体的服务标准,有严格的管理体系,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规程,有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的方法,有赏罚分明的考核制度。
在各级安监机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在机关内对监管服务对象试行首问责任制。同时,广泛深入开展向先进学习、向劳模学习的活动,弘扬正气,树立安监系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