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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鄂安监管办[2004]204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理局: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迅即指示:要以大平煤矿事故为诫,高度重视抓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监管,特别要对重点产煤县市进行检查督查,狠抓隐患整改,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任世茂副省长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电话指示,要切实抓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打击非法开采,落实“一通三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请各地抓紧召开专题会议,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局紧急通知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研究提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省安监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管[2004]163号)组织的全省七个专项检查组目前已在各重点骨干企业和高瓦斯矿区进行检查。各产煤市(州)安监局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一线、深入井下,严格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要加大对无证非法矿井的督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凡因督查不力,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导致无证非法煤矿事故发生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要按照“国办发[2003]58号”文件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8号令)规定的标准,结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这个环节,督促业主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凡整改不到位,评价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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