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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撤消北京桑莱咨询中心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撤消北京桑莱咨询中心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的通知
(鄂安监管规科[2005]4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了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规范机构的行为,切实做好安全评价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撤消北京桑莱咨询中心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5]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13号令)和省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04]253号)要求,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不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不予备案;对违规评价和出具虚假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要及时制止,并向省局报告;严禁安全评价机构超业务范围评价。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关于撤消北京桑莱咨询中心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部质量审核;要主动、及时地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安监局和省局报告安全评价工作情况,报送安全评价工作季度报表。
  三、省局将结合甲、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申报审核工作,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对严重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取消申报甲、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资格,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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