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对北京桑莱咨询中心安全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鄂安监管规科[2005]2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了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规范机构的行为,切实做好安全评价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桑莱咨询中心安全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情况的通报》(安监管办字[2004]165)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13号令)和省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04]253号)要求,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不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不予备案。对违规评价和出具虚假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要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向省局报告。严禁安全评价机构超区域、超范围评价。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关于对北京桑莱咨询中心安全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情况的通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要主动、及时地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安全评价工作情况,按时向省局报送安全评价工作季度报表。
三、省局将在上半年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予以处罚,对严重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将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资质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