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价发[2003]91号)


各市物价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19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通知》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我省收费标准暂定为:中标价格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每套收费不超过500元;超过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每套收费不超过1000元;3000万元以上的,每套收费不超过2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确定。收费单位不得在以上规定收费标准外加收图纸费、技术咨询费等其他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另行审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按规定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实行亮证收费和年度验证,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