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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意见
(宁价房[2007]230号)


各区、县物价局:
  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江苏省建设厅、物价局等十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办[2007]185号)的要求,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宁房调办[2007]3号),根据省文件和市专项整治方案中物价部门的职责分工,结合宁价房[2007]151号、154号、164号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本次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严格管理,依法检查,明确专项整治中物价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
  根据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物价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宁价房[2007]151号、154号、164号文件精神,严格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重点落实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场所和政府网站“一套一价”公示制度。
  (二)继续组织开展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结合对上半年开展的“新政”贯彻跟踪检查的情况,继续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落实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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