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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与“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商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的补充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与“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商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的补充通知
(辽价传[2003]14号)


各市物价局:
  为了加强与防治“非典”相关的药品、商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现对辽价传[2003]9号文件规定实行差率控制的药品、商品品种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差率控制的中药饮片除贯众、银花等15种之外,增加葛根、柴胡、黄芩、佩兰、薄荷、蝉衣、僵蚕、苏叶、生甘草、鲜芦根、生苡仁、浦公英、牛磅子和冬虫夏草14种。
  二、增加卡介菌核糖核酸、免疫球蛋白、冻干蜂王浆胶囊、维生素C(除片剂、注射剂外其它剂型)、复方金银花冲剂、苦甘冲剂和抗感解毒颗粒7种药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
  三、凡含氯、含过氧化物的各种消毒制剂价格均实行差率控制。
  四、各种体温计价格实行差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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