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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8.加强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服务工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初中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讨论和课程。
  9.加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对儿童期、青春期、生殖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及残疾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10.进一步落实有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积极倡导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和监督机制。
  2.大力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宣传。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5.健全和完善妇女法律保护和援助的社会网络。
  具体指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
  2.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3.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权、住房等的各类案件受理率达100%。
  4.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妇联和妇女干部参与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
  5.把遏制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及措施。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家庭为重点,集中组织妇女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家庭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3.严厉打击各种针对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定期组织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
  4.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毒品知识及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逐步建立保护妇女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网络,建立妇女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
  6.充分发挥女人民陪审员作用,提高她们参与涉及妇女案件陪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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