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重点监测贫困、残疾妇女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制定减少城乡妇女贫困的政策和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及服务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层次。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3.提高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程度。
具体指标: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候选人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女性人大代表建议数、政协委员提案数以及采纳比例逐年提高。
2.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3.80%的市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60%的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4.县处级正职女领导干部不低于同职干部的10%。乡镇(街道)女性党委书记配备率不低于10%,女性乡镇长(主任)配备率不低于20%。
5.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6.重视培养后备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市、县(区)、乡(镇)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20%。全市年发展女党员比例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0%左右;新增加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7.村支两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村)居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策略措施:
1.制订2006-2010年宿迁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2.在选拔干部、录用公务员及职务晋升时坚持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女干部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
3.加强对女性领导人才、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轮岗锻炼,激发和强化女性参政热情,提高女干部宏观决策、参与竞争的能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4.全面提高女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注重在实践中提高能力。
5.重视各级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代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人物,促进各级各类先进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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