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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宿政发〔200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宿迁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

  “十一五”是宿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工作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妇女是创造财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实现男女平等、尊重和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十五”时期,市政府制定颁发了《宿迁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五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宿迁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得到较好的实现,我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平等地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护形成了合力,妇女卫生保健体系日益完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我市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成为制约全市妇女发展的重要因素;妇女就业和再就业面临困难较大;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管理的程度不高;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妇女权益保护存在新的问题和矛盾,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妇女群体需高度关注,妇女事业发展的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推进我市妇女事业快速发展,根据省妇女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全市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宿迁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以及社会环境等领域的优先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与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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