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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健康成长的生存环境。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困境中的儿童少年。
  具体指标:
  1.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9%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3.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4.普及环保知识,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100%。
  5.建立流动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6.加强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市、县(区)都要建成儿童活动阵地,新建社区设有儿童活动场地。
  策略措施:
  1.开展《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态宿迁建设。
  2.加大改厕力度,加快改水进程,改善群众的生活用水状况,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3.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全市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抽检,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4.加强困境中的儿童救助。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收容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对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社会救助,继续开展贫困儿童的捐资助学活动。
  5.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机构,逐步形成社区教育和管理规范化模式。
  6.建设非营利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向因各种原因得不到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的监护。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权利保护的管理机制。
  7.建立完善校外活动阵地。对现有儿童活动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要开发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多功能的活动基地,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各类教育活动阵地、纪念馆、科技宫等优惠向儿童开放。
  三、实事项目
  1.推动各县(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2010年,全市各县(区)均建成一处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
  2.加快市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逐步扩大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
  3.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
  4.建立市级家庭教育网站。
  5.建立流动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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