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儿童大病保险,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对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实行保健管理。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确保所有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儿童均衡营养等保健知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6.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城乡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心理卫生教育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
7.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在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食品安全、饮食营养等环节,保障在园儿童健康成长。
8.认真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
9.增加对妇幼卫生投入,市、县(区)要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列支结构,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开展免费婚检,特殊群体儿童体检,费用由政府承担。重点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级医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二)教育与科技
主要目标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2.普及学前教育,高质量地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开发人才资源。
4.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5.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增强学生的科学意识和创新能力。
具体指标:
1.到2010年,全市幼儿学龄前入园率达90%以上。
2.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5%。
3.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5%。
4.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建成一所特殊教育中心。努力使适龄、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九年级毕业的残疾学生90%接受中等教育或者职业技能教育。
5.中小学施行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覆盖面达100%,达标率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