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宿政发〔2006〕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
“十一五”是宿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儿童是宿迁发展的希望所在,促进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是实现宿迁后发快进、加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实施《宿迁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经过五年的努力,各项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健康保护的水平大幅度提高,文化艺术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各项主要权利基本保障,全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儿童少年工作仍然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实施《宿迁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存在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差异,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与教育缺失,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特殊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等硬件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在新一轮规划中给予高度关注和切实解决。
为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又快又好地发展儿童事业,特制定《宿迁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受保护的权利,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水平,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素质教育,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丰富儿童文化生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儿童事业协调向前发展。
二、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卫生与保健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4.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5.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