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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
(大建科发[2003]156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建设部建人教专[1999]127号《关于加强培训办班归口管理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彻底解决我市社会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规范我市建设系统培训市场,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委属各单位培训办班,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市建委科技教育处负责全委培训办班归口管理工作,委所属各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类型的资格性岗位培训班、职业资格培训班、继续教育培训班及应急培训班等,均须报科教处初审后,报委主管副主任批准。

  二、上级部门委托在大连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被委托单位要报科教处备案审查,并经委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培训证书管理,由科教处统一核发培训证书。

  四、统一组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鉴于市建筑工程学校已划归建委并与我委培训中心合并,今后,凡属委内相关业务处室的培训任务,原则上由该培训机构承担。特殊培训任务确需由其他培训机构承担的,须报请委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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