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安监管人[2005]19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2月颁布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秩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级安监局)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一)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指导,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安监局]接受省安监局指导,按照其职能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