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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4.外出考察。5月30日起,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人行等部门和部分县、区人员组成非税收入考察小组赴有关地区学习,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二)出台办法,宣传发动(7月底前)
  1.出台办法。在研究本地管理现状,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7月30日前,以市政府文件出台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配合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顺利实施,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将制定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将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纳入规范化管理;出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根据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合并、统一我市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辅助完成;出台《非税收入项目代码管理办法》,利用省财政厅提供的非税收入管理软件,并结合宿迁实际,将我市所有非税收入按项目编制代码,利用信息系统管理非税收入;出台《非税收入代征网点管理办法》,规范征收网点行为;出台《非税收入考核奖惩办法》,加大执收执罚单位考核力度,进一步调动征收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出台《执收执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对各单位银行帐户管理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2.宣传发动。各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管理办法出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思想认识。具体是在7月30日前后,由市政府召开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主任作具体部署。会后,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将召开有关专题会议,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选择网点,培训业务(8月20日前)
  1.选择网点。根据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和外地经验,8月10日前,选择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财政收费大厅;会同人民银行根据征收单位的分布情况,选择部分银行作为征收网点。网点选定后,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人民银行与各代收网点签定协议,对于委托单位征收的少量项目,与各单位签定委托征收协议。
  2.培训业务。为便于执收执罚单位、银行收费网点经办人员熟练操作非税收入业务,8月20日前,全市各级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要举办代收网点和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业务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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