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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1.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归并票据种类,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办法,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在依法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一些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加强管理,特别加强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
  3.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统筹安排。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分级管理,属于哪一级的收入就由哪一级管理;我市各级政府无减免审批权,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对具体征收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征收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检查和报告制度。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审计监督、收费许可年审,将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定期向各级政府和人大、政协专门汇报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根据省统一要求,结合宿迁实际,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是:
  (一)建立组织,调查研究(4至5月)
  1.制定计划。根据非税收入改革内容和省有关要求,4月底前,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转发县(区)及市直单位。
  2.建立组织。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人行、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的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此外,参照省财政厅模式,市财政局增设非税收入管理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各县、区也应成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力量。
  3.全面调查。5月30日前,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制定调查方案,发动市直和县、区调查了解本地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并形成调查报告,为出台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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