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 计划项目立项应包括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报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渠道、时间进行,市属单位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无主管部门单位可直接向市建委科教处申报。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连市建设系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或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与建设系统科技发展有直接联系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建设工业产品生产科研企业。
2、在建设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和技术优势;
3、有完成计划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基本条件(物资、仪器设备、匹配资金等)和管理能力;
4、有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验积累和业绩。
(二)申报材料构成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
1、计划项目申报书;
2、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3、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
计划项目申报书可通过大连建设科技网(www.dljskj.gov.cn)下载,并可通过该网站申报。
二、形式审查
市建委科教处对收到的计划项目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计划项目指南的规定要求。通过形式审查后,方可进行项目评审。
三、专家评审
市建委科教处根据计划项目的不同类型,负责组成专家评审组对计划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计划项目指南、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承担人的现场答辩及对项目的深入考察,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对该项目的总体评价意见、是否同意立项及对该项目资金支持意见。
四、报批
通过专家组评审的计划项目,经科教处综合平衡后,提出资金支持计划,报委领导批准并经市财政局会签后,确定同意立项,并以市建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形式予以通知立项。
五、签定合同
列入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的项目应根据计划类别,由市建委科教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大连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通过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计划项目合同书的文本由市建委科教处依据有关法规统一印制。
计划项目合同书经市建委科教处盖章方能生效。合同生效后,签约各方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