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
(宿政发〔2006〕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3〕2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建立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就近医疗卫生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 目标任务: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达到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人员队伍素质较高,运行规范、运转正常、富有活力的目标,为农村居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乡村卫生服务人员专业资格合格率达100%。
(二)培训200名医疗卫生管理人员、1000名卫技骨干人员、7000名乡村医生。
(三)全市乡镇卫生院、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100%,农村居民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率达60%以上。
(四)以县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95%以上。
(五)饮用水卫生监测率达95%以上。
(六)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8%以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50/10万以内,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
(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4/10万以下,农村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八)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
(九)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以上。
(十)传染病防控与管理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和处置及时率达100%。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