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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单位实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附件1-3:
定点保险机构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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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       邮政编码│    310006    │
│        │                  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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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杭州市庆春路196号      │    监督电话    │    9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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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  │   陆安平   │   报案专线   │          9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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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竞   │   联系电话   │       87220032 872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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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   │   险别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费   │   折扣率(%)   │投标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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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险   │  车辆损失险  │20万元(│        1344.00│     48     │  645.12│
│        │        │新车购置│           │           │     │
│        │        │ 价) │           │           │     │
│        ├────────┼────┼───────────┼───────────┼─────┤
│        │第三者(综合)责│ 10万元 │        904.00│     48     │  433.92│
│        │   任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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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 │5万元(5│        100.00│     48     │   48.00│
│        │        │人×1万 │           │           │     │
│        │        │ 元) │           │           │     │
│        ├────────┼────┼───────────┼───────────┼─────┤
│        │  不计免赔  │    │        404.64│     48     │  194.23│
├────────┼────────┼────┼───────────┼───────────┼─────┤
│   合计   │        │    │           │     48     │  1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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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服务承诺”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详见附件2)。                          │
│优惠│2. 我司现有车险附加险均享有48%的折扣率。                             │
│承诺│3.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属于投保单位自有的车辆,也享受本次优惠折扣。               │
│及特│4.我司对每辆投保车辆提供招商银行信用卡一张,用以急难救助,救援资金不设限额。           │
│色服│5.我司根据投保单位的需要,在保险责任和投保金额范围内先行垫付赔款;对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赔款,│
│ 务 │在还未获取充足的理赔材料或交警部门一时无法结案的前提下,我司承诺在应负责任范围内,根据初步定损金额│
│  │给予50%的预付赔款。                                        │
│  │6.如投保单位投保车辆预计损失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含),经投保单位向我公司报案同意,可自行处理, │
│  │事后按保险条款规定进行索赔。                                   │
│  │7.其他承保服务的承诺(包括承保方案和特色服务)、理赔服务的承诺(包括理赔方案和特色服务)详见《服 │
│  │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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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辆损失险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即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1-实际使用年限/10年)。          │
│备注│2.除原装进口车外,其余车均按国产车计算。所承诺的折扣率适用所有车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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