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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3.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6.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工作计划,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在工程立项、建设用地、建设经费等方面予以优惠或减免。“十一五”期间,市及所辖县(区)全部建成集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就业指导、文体活动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乡镇(街道)残联有办公场所、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
  7.加快实施残疾人工作信息网络化建设。建立以“三网一库”为基本结构的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即:与各县、区残联和有关部门相联接的办公业务网;纳入以省残联为枢纽的全省残联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面向社会的公众信息网及办公业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技术、设备、信息、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十)创新机制
  1.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的组成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残疾人事业在全局规划中有安排,在部门工作中有部署,在经费预算中有保障,在检查考核中有内容。
  2.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同时,通过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慈善机构捐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使残疾人事业可用经费逐年增长,形成全社会捐资助残、关爱残疾人的新风尚。
  3.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事业。制定实施扶持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安养、庇护、培训、就业等福利机构,在经费补助上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对有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对困难家庭的残疾人采取政府救助、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残疾人进入福利服务机构的需求。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通过设立定点单位、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民政福利中心等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和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开放,让残疾人得到优质服务。
  5.全面做好各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基本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纲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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