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康复列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会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支持。“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投入必须高于“十五”时期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
2.组织实施视力康复服务项目。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完成贫困家庭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免费复明手术不少于5000例。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与服务。
3.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组织聋儿家长培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
4.组织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发挥精防技术指导机构的作用,使精神病人的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基本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相应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
5.加强贫困残疾人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通过各级政府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合作,开展以贫困家庭聋儿、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专项康复救助工程,使全市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早期康复干预。
6.健全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和康复指导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社区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残疾康复业务技术的培训。有计划地为社区医疗机构和社区活动场所配发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建立适合当地残疾人需求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全国示范区和省级先进区培育活动。
7.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形成公办康复机构与民办康复机构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都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8.加强残疾人康复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建立市、县(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
9.加强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抢救性早期干预,全市所有医院产科和产科医院都要实行新生儿先天性残疾的筛查和报告制度。对出生缺陷实行三级预防措施,形成以社区参与、技术服务、知识传播、信息交流和健康教育为重点的综合干预体系,有效降低常见重大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普及精神和心理卫生常识,巩固和扩大预防药物致聋和缺碘致残成果,重视预防意外事故现场抢救不当导致残疾。
10.加强各类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接收重度残疾人入院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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