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智力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达到国家要求,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中等教育,扶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对5000名残疾人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主要措施: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动残健教育的融合。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使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6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各县(区)必须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市要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
3.深化特殊教育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盲教班和培智班,要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培养。盲人学校要开展定向行走、盲人计算机使用和盲人按摩等特殊技能培训。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
4.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各类学校学习。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在学校建设中,要采用国家制定的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对原有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创建无障碍校园,方便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
5.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全面落实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将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纳入救助范围。“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残疾人免费高中教育。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6.继续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和推广,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7.大力发展和全面普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大力实施“两后双百”和“四全”工程。将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全市扶贫开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给予经费补贴和政策优惠。确保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残疾学生,全部进行职业培训教育。县及县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都要设立残疾人特色的职业培训场所,常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四)康复服务
围绕2012年全省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大力普及社区康复工作,利用公共和社会资源,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区90%以上、农村7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使8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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