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融入本部门职责范围,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重点保障范围,增加财政投入。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
(三)主要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上初步达到小康。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同步推进,残疾人群体收入增幅不低于并努力超过社会全体平均收入增幅,以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新增5000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对5000名残疾人进行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
--扶持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转移安置5000名农村残疾人劳动力。
--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市”,0-6岁残疾儿童基本得到早期康复干预,8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基本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建成和积极完善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力建设社区、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点。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和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在全省上台阶。
--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照顾。
--健全残疾人法规、规章,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渗透到各个领域。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劳动就业
继续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采取积极的扶持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农村实现劳动力转移5000人,使城乡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主要措施:
1.研究制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制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措施,清除在招聘录用工作中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制度。
2.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省政府新修订的《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十一五”期间,通过按比例就业途径,安排2000名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各级地税部门代征,按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