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队伍
我市迅猛发展的社会经济和不断扩大的城市规模给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公安现役消防警力增编十分有限,现有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85号),有条件的乡镇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承担区域性灭火任务的地方消防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召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通知》(宿政办发〔2005〕127号),2006年拟征召消防监督协管人员充实到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
(四)消防通信
按照省消防局有关要求,本年内要依托公安“金盾工程”,进一步加快以“数字消防”为重点的消防信息化建设。
2006年,市消防部门要完成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三级网建设和图像传输系统改造、119接处警系统及电话程控交换机改造工程,推广应用火场图像无线实时传输和消防车卫星定位系统。同时,积极组建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市区内现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中心与该系统联网,建成具有计算机网络形式火灾报警的现代化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五)消防装备
按照《江苏省消防车装备建设2004-2006发展规划》,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要在配齐常规器材的基础上,抓紧配备用于处置特种灾害事故所需的洗消、侦检等特勤器材装备,配齐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常规器材,配备防化救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空气压缩A类泡沫车,配备火场后勤保障车辆。
本着先急后缓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充分考虑实现工作目标的难易程度,以上工作目标要优先完成新消防站筹备建设、消防给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建设,同时要兼顾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供电的统一规划和实施。
二、实施部门和进度安排
消防规划的实施由市政府统筹组织安排,由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市消防支队要及时跟踪掌握规划实施进度,积极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消防设施建设职责,确保按计划完成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实施部门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市政消火栓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火栓建设的通知》(宿政办发〔2004〕126号)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消防码头的建设地点由市消防支队拿出详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规划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公共消防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特别抓好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和乡镇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和同步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