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立法调研的通知
(鄂安监管人[2006]15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85号)要求,经研究,拟在我省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立法调研提纲”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广泛听取辖区内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展的建议,并汇总成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反馈给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此项工作时间紧,内容多,涉及面广,汇总材料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完成。在调研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27-87273398 联系人:许丽华
电子邮箱:hbzaw@126.com
附:《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立法调研提纲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立法调研提纲
一、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1.当前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最突出的问题有哪些?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2.解决以上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3.需要建立的制度主要有哪些?
二、当前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待遇怎样?
三、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具体问题
(一)总体原则
1.《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2.哪些类型的企业必须强制配备,哪些类型的企业应当逐步实现配备,哪些类型的企业可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企业中哪些重要岗位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标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对成立全国、省级管理机构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等具体工作有何建议?对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自律性组织有何建议?
(二)考试与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