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连市或副省级法定产品质检机构出据的有效期内的抽检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3、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说明书,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
4、建立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
5、三个以上工程应用的实例和用户意见书;
6、有关获奖证明材料。
(二)由市建委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和现场产品抽验;
(三)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产品提出评审意见;
(四)未办理《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的产品办理备案手续;
(五)未办理产品质量保险的办理投保手续;
(六)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初步确定入选的“大连市优选建设工业产品”名单,向社会公示通过后,核发《大连市优选建设工业产品证书》。
五、发布和推介
(一)由市建委发文向全市从事设计、施工、建设开发活动的单位公布《大连市优选建设工业产品名录》;
(二)以市建委名义在有关报刊和网站上公布,向用户推介优先选用;
(三)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及市场发展要求,市建委按专题分别组织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优选产品推介会;
(四)优选的建设工业产品资料,在市建委主办的《大连建设科技资讯》和《大连市建设科技网》予以公布和推广。
六、有关要求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本次活动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605344
(二)对申报产品要严格审查,确保优选建设工业产品的质量和社会声誉。对入选的《优选建设工业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给予警告、吊销《大连市优选建设工业产品证书》等处罚。
(三)《大连市优选建设工业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审查一次。企业申报审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原产品规格、型号及其执行标准、质保体系没有更改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填报《大连市优选建设工业产品申报表》。经审查合格,发给新的《大连市优选建设工业产品证书》。
(四)申报时间:首批优选建设工业产品申报时间为2003年7月10日至2003年8月20日;以后每年3月-4月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