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乙方负责采购单位打印机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
乙方推荐的供货商联系人(协议附件1)
第十九条 违约处理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省采购办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协议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并没收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下属有3家以上的供货商被取消协议供货资格的,同时取消乙方在全省范围内协议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4.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 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ZCG2004A-GK-031、ZZCG2004A-JZ-022);
(2)乙方投标文件、谈判响应书;
(3)询标纪要、谈判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4份,乙方1份,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执3份。
第二十三条 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1.各级供货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2.投标产品型号、配置、单价表
3.投标产品服务计划表
4.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5.中标通知书
各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就本级协议供货的采购限额、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服务事项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93号 地址:
邮编:310006 邮编:
电话:87058482 电话:
传真:87058482 传真: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高新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11526146688 账号:
签约时间:2004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浙江省财政厅
附件4-1:
浙江省省本级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ZZCG2004A-JSJ- (填写中标人简称)- (填写授权公司供货项目顺序号)
中标供应商:
供货商:
需方:
需方主管部门: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浙江省2004年第4季度、2005年第1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招标编号:ZZCG2004A-GK-030)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