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1.总协调人及省本级供货商
2.投标产品详细报价表及选配件清单
3.投标产品服务计划表
4.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5.中标通知书
各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就本级协议供货的采购限额、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服务事项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93号 地址:
邮编:310006 邮编:
电话:87058482 电话:
传真:87058482 传真: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高新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11526146688 账号:
签约时间:2004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浙江省财政厅
附件3-2:
浙江省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编号 ZZCG2004A-XY-
甲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为2004年第4季度、2005年第1季度打印机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和主要配置 数量 基准价 优惠率 中标价
详见协议附件2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
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任,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及各级供货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2004年9月30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
第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1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乙方负责浙江省各级采购单位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打印机的供应。
第七条 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打印机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八条 验收
乙方将打印机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服务计划表(协议附件3)实施。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