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的配置升级,在配置的调整同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向省政府采购中心申请调整配置,调整后的型号价格和优惠率不变。在配置调整的同时,提供中标产品最新的配置证明。
七、我公司保证所供机型的配置是符合标书要求,且一一对应,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我公司保证将原中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并同时(发布更新通知或媒体广告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向贵方申请更新,新机型的规格配置不低于原中标机型,调整后的优惠率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率,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中标机型的价格。在型号调整的同时,提供新机型最新基准价证明。
八、我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我公司的投标产品在同一地方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
九、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基准价为最新市场价,并且是客观真实的。
十、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投标产品服务计划表中的承诺向各级采购单位提供售后服务。
十一、我公司保证各级供货商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全省各级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同级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各级采购办及政府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本级采购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十二、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十三、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的代理商都知道我们对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十四、贵方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我公司若在7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此时,我公司及各级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之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十五、我公司保证在2005年第1季度开始前与招标方就中标产品的价格重新进行谈判并确认。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附件3-1
浙江省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编号 ZZCG2004A-XY-
甲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为2004年第4季度、2005年第1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和主要配置 数量 基准价 优惠率 中标价
详见协议附件2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
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任,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及各级供货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2004年9月30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
第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