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法学习活动的通知
(大建法发[2003]175号)
委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更好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
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普法学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成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普法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吉春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 刘庆茂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 委属各单位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法规处,负责对各部门学习情况的检查指导。
二、学习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各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学习方法
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全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学习普及率达到100%。
四、学习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普法学习计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保证学习质量。
2、加强基础工作,做好普法学习相关资料的积累(学习资料、学习人员登记、考核材料等),以备检查。
3、委普法学习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的普法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比,评比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