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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政府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和安全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污染整治和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规模、不分产品种类,重点整治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低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产业集聚区。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通过两年的努力,有效控制和治理化工环境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有效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内容
  根据全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此次整治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专项业务指导,并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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