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3]193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发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项目经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情况;
2、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5、危险作业的监控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
6、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测及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8、项目经理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二、考核方式
1、实行安全行为不良记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0分。
2、由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行为,对发现的安全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将扣分意见抄告当事人,并在3日内抄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扣分办法见附件)。
3、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扣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定期汇总项目经理得分情况,作为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4、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年末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论分为“合格”(6分以上,含6分)和“不合格”(5分以下)。
5、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将项目经理上一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处罚办法
1、年度内安全不良行为累计扣5分的,对项目经理进行安全强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