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城管、公用、市政)局、房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厅治贿工作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工作的部署,根据省治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治贿发[2007]4号)以及《广东省建设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对全省建设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内容
按照《广东省建设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实施方案》的附件《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表》中把自查自纠六个环节的工作进行逐项分解,每一环节列出若干条主要内容,作为检查评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成效的依据。
二、检查评估形式
(一)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由各地被抽查单位汇报本部门、本行业及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情况和自评的总结报告。
(三)召开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走访企事业单位,了解核实有关治贿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评估安排
(一)人员:由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带队,相关业务处室领导和厅治贿办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时间:5月底至6月底进行。各检查组的检查评估时间由各组长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三)要求:厅检查组于检查评估前电话通知各检查评估单位,请认真做好准备,并要求在5月31日前将自评的总结报告报厅治贿办。
广东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代)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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