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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办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办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安监管培训[2006]21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最近,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经省局调查核实,发现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违规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问题,有些单位不是认真审查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而是协助、支持员工出钱买证;有的中介组织不具备安全培训资质,发布虚假广告,在社会上开展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并套取证件;有的不承担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职能的部门所属事业机构,违规承揽特种作业办证业务;有的单位利用安全培训资质,违规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编造培训记录办证;有的安全培训机构不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有的考核单位考核工作不到场、不严格把关,给违规办证行为有机可乘;还有的审批把关不严。对这些问题,省局和有关市州安监局已经作出了严肃处理。为了吸取教训、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办证,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省安监局委托的考核部门、制证机构和认定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鄂安监管人[2005]192号规定的培训考核发证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坚决制止不培训、不考核、不符合办证程序的行为。培训按大纲、考核按标准、办事按程序、审查要签字,坚决做到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等多种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加强安全培训的投入。严禁企业在特种作业岗位录用没有取得操作资格的人员。
  三、安全培训的机构要遵循安全培训大纲开展培训,不得使用没有安全培训资格的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学时,不得对实际操作敷衍了事,不得乱收费。安全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合作办班的名义和任何其他形式出让、转借资质,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代为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从事特种作业培训提供方便。培训工作要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受省安监局委托的特种作业考核部门要切实履行考核职责,坚决执行培考分离的基本原则,及时受理考核申请,必须坚持直接考核,坚持现场考核,不得搞二次委托,不得以培代考。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坚持标准,要做好现场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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